【部門解讀】《咸寧市 中心城區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實施細則》政策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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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      源 : 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單位: 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
發布日期: 2021年04月16日 解讀方式: 文字方式
名       稱: 【部門解讀】《咸寧市 中心城區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實施細則》政策解讀 解讀類型: 部門解讀
一、出臺背景
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,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2020年12月2日,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《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》(鄂自然資發〔2020〕38號),文件中明確以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名義組織開展土地征收工作。
為貫徹落實好《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》文件精神,規范土地征收報批相關工作,結合咸寧實際,我市制定了《咸寧市中心城區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實施細則》。
二、出臺依據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19年修訂)
2、《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》(鄂自然資發〔2020〕38號)
三、主要內容
1、明確中心城區范圍:中心城區,即市級管理區域,包含主城區、咸寧高新區(含托管區域)、梓山湖大健康產業示范區(含賀勝金融小鎮)、官埠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(含大洲湖項目),面積約307平方公里。東以賀勝橋鎮京廣鐵路、金融小鎮規劃邊界線、橫溝橋鎮和溫泉辦事處行政管理邊界線為界;南以太乙大道、嫦娥大道為界;西以嫦娥大道、咸寶路、淦河和咸安商貿物流區規劃邊界線為界;西北以京港澳高速為界,北至咸安區行政管理邊界線。
2、明確了土地征收主體。在中心城區范圍內,實施土地征收的主體為咸安區人民政府,即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,確需征收集體土地的,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咸寧高新區分局根據市直相關單位、咸寧高新區等的用地需求,初步擬定土地征收范圍,報咸安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,由區政府組織開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工作。
3、明確了土地征收全過程,包括十五個環節,即確定土地征收范圍、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、土地現狀調查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調查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、編制補償安置方案、征地補償安置公告、組織聽證、辦理補償登記、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、落實補償費用、征地報批、發布土地征收公告、實施土地征收、土地交付等。
責任編輯:胡少鵬